點擊右側附件免費下載PDF完整版標準文件:DB11/T 3034-2023 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服務規范.pdf
為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實施,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組織制定本地方標準,在京津冀區域內適用。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1354一2016,與DB11/1354-2016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更改了范圍;
b)刪除術語和定義“建筑消防設施”,“單項”,“子項”,“檢測參數”,“綜合評定”,“最不利點(處)”,“最有利點(處)”,增加術語和定義“服務機構”,“檢測人員”;
c)增加了總體要求(見第4章);
d)增加了服務流程(見第7章);
e)增加了檔案管理(見第8章);
f)增加了評價改進(見第9章);
g)增加了“檢測工具”,“報告式樣”,“原始記錄”(見附錄A、附錄C、附錄D);
h)將原標準第4章調整為第6章并更改相關內容;
i)將原標準第5章調整為附錄B并更改相關內容。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提出并歸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組織實施。
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組)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政法大學。(天津組)天津市消防救援總隊、應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河北組)河北省消防救援總隊、河北建筑設計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北京組)宋樹欣、魏毅宇、李爭杰、李永慶、李家冀、孫運興、王飛虎、余軍保、謝大勇、王翔、陳強、石超、雒世駿、詹子娜、孫旋、張昊、相坤、楊澤瑀。(天津組)王以革、戴志宏、尹桂旭、劉婷、張雪、賈帥、郝嬋媛、李磊。(河北組)鞏玉斌、周勇、吳希暉、杜衛果、任海龍、趙進軍、王競萱、賈慧軍。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2016年首次發布為DB11/1354-2016;
——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1.范圍
本文件規定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服務的總體要求、檢測服務內容及要求、檢測結果評定及報告、服務流程、檔案管理、評價與改進的具體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社會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的服務活動。
社會單位自行開展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時可參照執行。
本文件不適用于建設工程消防設施竣工驗收前的檢測服務。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4717 火災報警控制器
GB 16806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GB 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151泡沫滅火系統技術標準
GB 5016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
GB 5026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877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97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 51251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
GB 51309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XF 503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
3.術語和定義
GB/T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服務服務機構 service institution
從事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活動的企業。
3.2檢測人員 testing perso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