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生態環境部門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依法查辦南京基越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安徽眾誠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安徽錦森環境科學有限公司、安徽新力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馬鞍山文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等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偽造檢測數據違法案件。
一、南京基越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偽造檢測數據案
2022年11月30日,滁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該市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安裝聯網的自動監測設備進行執法檢查。該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煙氣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報告由南京基越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出具,報告中載明2022年9月28日15時54分—16時14分、16時21分—16時41分、16時48分—17時08分進行了3組顆粒物采樣,并出具3組檢測數據。經調閱視頻監控錄像,并詢問當事人調查核實,南京基越環境檢測有限公司采樣人員在采集顆粒物樣品過程中,實際僅使用一個濾膜采集了一組樣品,偽造成3組樣品,并出具3組虛假檢測數據。
該機構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及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依據《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及《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分別處以罰款10萬元、5.84萬元。
二、安徽眾誠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偽造檢測數據案
2022年9月27日,蚌埠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該市某屠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安裝聯網的自動監測設備進行執法檢查。該公司2022年8月廢水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報告由安徽眾誠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經調閱視頻監控錄像,并詢問當事人調查核實,安徽眾誠環境檢測有限公司未開展總磷、總氮自動監測設備的實際水樣測試,報告中記錄的測試時間、測試結果以及比對結果等均系偽造。
該機構上述行為,違反《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及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依據《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及《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責令該機構停業整頓,分別處以罰款11.5萬元、2萬元。
三、安徽錦森環境科學有限公司偽造檢測數據案
2022年9月1-2日,安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該市某針織有限公司安裝聯網的自動監測設備進行執法檢查。該公司2022年6月廢水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報告由安徽錦森環境科學有限公司出具,報告中載明采集水樣3批次,開展流量比對1次,對應出具了3組COD、3組氨氮及1組流量檢測數據。經調閱視頻監控錄像,并詢問當事人調查核實,安徽錦森環境科學有限公司采樣人員現場僅采集水樣2批次,未進行流量比對,報告中出具的1組COD、1組氨氮及流量檢測數據均系偽造。
該機構上述行為,違反《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及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依據《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及《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責令該機構停業整頓,分別處以罰款10萬元、4.24萬元。
四、安徽新力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偽造檢測數據案
2022年8月28日,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蒙城縣大隊對該市某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安裝聯網的自動監測設備進行執法檢查。該公司2022年7月廢水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報告由安徽新力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出具,報告中載明安徽新力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于2022年7月4日13:14和14:00在污水排口進行采樣,并檢測pH項目。經調閱視頻監控錄像,并詢問當事人調查核實,安徽新力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未采集水樣,也未檢測pH項目,報告中出具的pH項目檢測數據系偽造。
該機構上述行為,違反《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及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依據《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及《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責令該機構停業整頓,分別處以罰款10萬元、3.6萬元。
五、馬鞍山文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偽造檢測數據案
2022年6月15日,馬鞍山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該市某中醫院安裝聯網的自動監測設備進行執法檢查。該公司2022年4月廢水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報告由馬鞍山文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經調閱視頻監控錄像,并詢問當事人調查核實,馬鞍山文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采樣人員開展比對監測時,偽造廢水采樣頻次和采樣時間;未實際開展自動監測設備質控樣和實際水樣測試,通過偽造質控樣標準樣品批號及濃度、檢測記錄和檢測數據等,出具了內容虛假的比對監測報告。
該機構上述行為,違反《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及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依據《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及《安徽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責令該機構停業整頓,分別處以罰款17萬元、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