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商用密碼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稐l例》明確推進商用密碼檢測認證體系建設,鼓勵在商用密碼活動中自愿接受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明確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資質審批條件、程序及從業規范。明確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社會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碼產品與使用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的商用密碼服務應當檢測認證合格。
節選如下:
第三章 檢測認證
第十二條 國家推進商用密碼檢測認證體系建設,鼓勵在商用密碼活動中自愿接受商用密碼檢測認證。
第十三條 從事商用密碼產品檢測、網絡與信息系統商用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等商用密碼檢測活動,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機構,應當經國家密碼管理部門認定,依法取得商用密碼檢測機構資質。
第十四條 取得商用密碼檢測機構資質,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從事商用密碼檢測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場所、設備設施、專業人員和專業能力;
(三)具有保證商用密碼檢測活動有效運行的管理體系。
第十五條 申請商用密碼檢測機構資質,應當向國家密碼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國家密碼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準予認定的決定。
需要對申請人進行技術評審的,技術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國家密碼管理部門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 商用密碼檢測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商用密碼檢測技術規范、規則,在批準范圍內獨立、公正、科學、誠信地開展商用密碼檢測,對出具的檢測數據、結果負責,并定期向國家密碼管理部門報送檢測實施情況。
商用密碼檢測技術規范、規則由國家密碼管理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條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家密碼管理部門建立國家統一推行的商用密碼認證制度,實行商用密碼產品、服務、管理體系認證,制定并公布認證目錄和技術規范、規則。
第十八條 從事商用密碼認證活動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商用密碼認證機構資質。
申請商用密碼認證機構資質,應當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的認證機構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有與從事商用密碼認證活動相適應的檢測、檢查等技術能力。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審查商用密碼認證機構資質申請時,應當征求國家密碼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十九條 商用密碼認證機構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商用密碼認證技術規范、規則,在批準范圍內獨立、公正、科學、誠信地開展商用密碼認證,對出具的認證結論負責。
商用密碼認證機構應當對其認證的商用密碼產品、服務、管理體系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以保證通過認證的商用密碼產品、服務、管理體系持續符合認證要求。
第二十條 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社會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碼產品,應當依法列入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由具備資格的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檢測認證合格后,方可銷售或者提供。
第二十一條 商用密碼服務使用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的,應當經商用密碼認證機構對該商用密碼服務認證合格。